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服务(三期)及智能档案库房建设项目(标包一、标包二)公开招标公告

2017-08-21 15:17:07来源: 广东振越智能家具有限公司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服务(三期)及智能档案库房建设项目(标包一、标包二)公开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档案信息化服务(第三期),智能档案库房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8-146019-0034,440000-201708-146019-0035

二、采购项目名称:档案信息化服务(第三期),智能档案库房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59,636.73

四、采购数量:2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档案信息化服务(第三期):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5万卷库存诉讼档案(约132万页)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拆卷、整理、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整理装订等)及完成法院文书档案利用平台的建设(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2)智能档案库房建设:智能电动密集架1批,库房配套修缮工程1项,智能库房控制系统(包含所有系统的集成、接口的开发及方案中的软件设计及开发)1套(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2.标包划分

标包

项目

预算(元)

标包一

档案信息化服务(第三期)

680000.00

标包二

智能档案库房建设

1479636.73

3.完工期

(1)档案信息化服务(第三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5万卷库存诉讼档案(约132万页)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拆卷、整理、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整理装订等)。档案数字化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理、扫描、录入、修图、编目、自检、数据挂接等;

(2)智能档案库房建设: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将有硬件设备供货完毕,4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先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左上方“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

1.标包一: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为分公司身份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须具有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局出具的备案回执,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服务或档案管理;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原件备查);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标包二: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为分公司身份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档案密集架制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交电动档案密集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须提交该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档案密集架制造;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效期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原件备查);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到投标截止时间,若单个标包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不进行开标,该标包招标失败,采购人将对该标包进行重新招标。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按照参加的标包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

1.标包一: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上无列明相关经营范围的须附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2)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局出具的备案回执复印件一份;

(3)投标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一份(仅投标人为分公司时需提供);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

2.标包二: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上无列明相关经营范围的须附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2)从事生产相关证明文件及唯一授权函;

1)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交可以从事电动档案密集架生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交电动档案密集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该制造商可以从事电动档案密集架生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一份(仅投标人为分公司时需提供);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

注: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22日 至 2017年08月2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8楼8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包300元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2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2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2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联系电话:0754-8857599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4-8893305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人:易巍联系电话:020-38823489
传真:020-83766999邮编:510610
(三)采购人: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3号
联系人:林新颜联系电话:0754-88933052
传真:0754-88933200邮编:51504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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